【霍家爭產】霍震寰為維持家庭和諧 曾犧牲16億資產分配予各房成員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1/13 19:50

最後更新: 2022/01/13 20: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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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辯人之一霍震寰。資料圖片

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遺產訴訟案,今(13日)於高等法院續審。資深大律師黃仁龍代表霍震寰進行開案陳詞時指,霍震寰一直堅守父親原則,避免與家人展開訴訟,霍震寰獲分較多遺產,曾犧牲個人16億元資產分配予各房成員,以維持家庭和諧及父親名聲。

3案原告分別為長房三子霍震宇、女兒霍麗萍及霍麗娜;與訟人包括霍震霆、霍震寰及3房成員,家族公司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、霍氏基金有限公司、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、獲多寶有限公司及有榮有限公司等。

資深大律師黃仁龍於開案陳詞指,霍英東去世已15年,若他看見今天發生的事情,是一生中最大的惡夢終變成真。黃指,原告對霍震霆及霍震寰所作的嚴重指控,同時亦指控父親霍英東。

黃指,發展南沙是霍英東最大的成就,有關有榮有限公司股權保留於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,對霍震寰並沒有個人得益,基金亦受長房3兄弟監管。

黃指,霍震寰獲分配較多遺產,因他勤奮工作及一直協助父親打理業務。根據霍英東於1978年訂立的遺囑,霍震寰獲分3,000萬元,霍震霆及霍震宇各獲2,000萬,長房兩名女兒各各分500萬,另每月獲分10萬、5萬及1萬,霍英東死後20年不得分配遺產。

黃續指,霍震寰為保護父親名聲及維持家庭和諧,堅守父親原則,避免與家人展開訴訟,並曾作出個人犧牲,將個人資產總值16億元分配予各房成員。

黃強調,霍震寰基於父親所持的原則及為保護慈善事業,而繼續本案訴訟。原告指控霍震寰隱瞞南沙項目權益或從中獲益,黃指說法完全是錯誤、不合理及不公平。

黃又指,霍震宇早於簽署和解協議前,已知道有關有榮回購股權一事,最初曾形容南沙項目是「豬頭骨」,其後於2012年與前特首董建華的會議中,曾形容是「金山」。

聆訊明(14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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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